6月12日,莫旗人民法院红彦人民法庭与莫旗红彦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解组,成功化解了当事人郭某某、邹某某因施工材料费及人工费产生的纠纷。
当事人邹某某承包了红彦镇某民生工程项目,郭某某为实际施工人。施工结束后,二人因郭某应得多少施工费产生纠纷。双方争执不下,便来到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。
6月12日这天,红彦法庭田刚庭长得知邹某某要来红彦镇政府领取工程款,便迅速与镇政府财政部门做好对接,主动介入调解工作。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,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加以释明,邹某某当即给付郭某某36000元,用于支付郭某某施工期间的材料费和人工费,二人握手言和,此纠纷圆满的画上了句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