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物流发达的当下
想必很多人会选择海外代购
但是随着海外代购日趋火爆
引发的诉讼也成倍增长
今天跟随小编来看看
海外代购中的法律问题吧
案例一
原告金某在当当网下单购买“全球购当当旗舰店”的保税区发货英国爱他美3段aptamil美乐宝婴儿奶粉1罐,金额162元,广州全球购将商品从重庆市西永综合保税区发货,金某确认收货后,发现奶粉没有中文标签,将广州全球购和当当网起诉至法院,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。
法院审理:
广州全球购系当当网上的“全球购当当旗舰店”(后改名为“全球购当当专营店”)的经营者。金某在广州全球购经营的网上商铺下单购买商品,广州全球购将其备货到保税区的商品通过快递交付金某,双方未证明就该笔订单达成委托合议,则该笔订单金某与广州全球购成立买卖合同关系。该笔订单中,由于商品已经进入到保税区,则该商品必须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未加贴中文标签的商品不得进口,故支持了金某的退货请求,但未贴中文标签,并不一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而是需要进一步举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。
案例二
金某在当当网下单购买“全球购当当旗舰店”的保税直邮澳洲直邮6罐新西兰可瑞康aptamil爱他美奶粉2段(海外购)商品3件,价格3704元,运费13元,税费1111.2元,金某确认收货后,发现奶粉没有中文标签、没有退还税费,将广州全球购和当当网起诉至法院,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。
法院审理:
当当网在上述商品详情页网页中列明:“如您确认购买此委托购买服务,视同您同意委托本司为您提供相应商品保税/跨境直邮购买服务。”“保税商品属于海外交易,无法开具发票故产品没有中文标签……”。购买者通过当当网购买奶粉,代购者以购买者的名义将该产品报关入境,交给购买者,完成了其委托事项,与购买者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。代购者以购买人个人名义报关入境,属合理自用的个人物品,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商品包装标示则没有要求,对金某要求退货的请求无法支持。广州全球购收取了金某的税费,但是该笔订单的商品是免税通行的,广州全球购未将该情况告知金某,属于违约,应将税费退还,但非《消费者保护法》意义上的欺诈,对于金某十倍赔偿的请求无法支持。
因此,代购在带来便利和利益的同时
也伴随着不同的风险
大家在购买前一定要问清楚
认真阅读商品详情和注意事项
保留好相关记录和说明
切勿匆匆下单,带来不必要的麻烦